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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缺乏一些关键信息,无法确定是否可以每城成立业委会。具体而言,需要知道每座高楼的住户数量以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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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中所提到的“业委会”是指业主委员会,也就是由业主自组织成立的管理居民区的组织。在中国,业委会是管理小区的一种常见形式,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小区安全和卫生等任务。

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考虑几个方面因素。

第一,历史上是否存在类似的组织形式?

在中国历史上,社区居民自组织管理的形式非常常见。例如,在古代城市中,往往有由居民自发组织成立的自治组织,如坊、里、邻等,负责管辖本地区的治安、税收、教育等事务。在现代城市中,也出现了许多类似的组织,如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因此,从历史上看,每城成立业委会并不是不可能的。

第二,每城的规模是否适合成立业委会?

根据问题描述,每城有两三橦高楼,但未说明每座楼的户数和层数。如果每座楼只有几户人家,那么成立业委会可能并不切实际。但如果每座楼都有很多住户,那么成立业委会就更有必要了。此外,每城的规模也需要考虑。如果每城的居民数量太少,成立业委会的效果可能会不如物业公司等专业机构来得好。

第三,城市管理体制是否允许业委会的存在?

在中国,城市管理体制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职能。如果城市管理体制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来支持业委会的存在和发展,那么成立业委会就可能会面临各种困难和阻碍。此外,如果城市管理体制中已经存在类似的组织或机构,如物业公司、社区居委会等,则成立业委会的需求可能会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一个广场周围有十城,每城有两三橦高楼,能否每城成立业委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每座楼的户数较多,每城的居民数量适中,城市管理体制中支持业委会的存在和发展,那么成立业委会是可以考虑的。但如果条件不足,则成立业委会可能并不切实际。